枣庄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2019-05-14 来源: 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为切实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近日,市纪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2014年,张浩任台儿庄区邳庄镇官庄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兼官庄自然村负责人期间,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亲属申报为贫困户,致使其亲属2016年至2018年违规受益扶贫项目扶持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孝善奖补扶贫资金共计26830元。张浩同时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9年4月,张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2月,薛城区巨山街道东托二村党支部书记田传柱在明知该村一低保户死亡的情况下,未及时将信息上报街道民政部门,且在年度低保审查复核中也未如实上报,致使该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7582.12元。2018年11月,田传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更加自觉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让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整治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以及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行为;对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扎实成效助力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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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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