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放污染物 腾达不锈钢公司被罚11万

2019-06-11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滕州6月11日讯(见习记者 武甜莹)6月11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腾达不锈钢公司”)。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1万元。

  根据公开的《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3月1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腾达不锈钢公司02车间正在生产,车间内油烟弥漫,废气治污设施部分损坏;且螺栓生产车间北侧靠西的油烟处理器附近积存部分油水混合物,旁边并存放六个油桶,内存危险废物,构成了“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及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大众网·海报新闻了解到,5月14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向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环罚告字〔2019〕5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滕环罚听告字〔2019〕26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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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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