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后2小时内报告

2019-06-26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6月26日讯(见习记者 武甜莹)6月20日,枣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值班制度,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送工作,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市)应急局应在灾后2小时内将情况向枣庄市应急局报告。

  《通知》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发展,强化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努力提高灾害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和覆盖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地区、单位和社会公众主动釆取防灾避险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城镇、乡村、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及容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山洪等山区地带,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市)应急局应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枣庄市应急局报告,确保灾情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报灾渠道,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www.nndiins.com)或手机APP客户端软件及时报送灾情信息,若系统网络中断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发展趋势,重点核准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进一步提高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区(市)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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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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