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罚款!滕州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12-19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12月19日讯(记者 武甜莹)12月1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对违法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据了解,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起京台高速公路,西至鲁班大道;北起红荷大道,南至青啤大道(漷河路)。此外,《通知》第六条规定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明确规定,在第六条所列的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他人午休、夜晚休息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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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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