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12件实事

2020-02-2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19日,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关于关爱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义无反顾、冲锋在前,生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为进一步关爱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两办同意,决定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人员”)办好以下十二件实事。

  一、关心家庭生活。全面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开展老人照护、子女托管、优先就医、学校送教、心理健康服务、生活用品代购等“多帮一”服务。(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相关镇(街)负责落实)

  二、安排调休假和体检疗养。统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健康体检,可根据身体情况适当调整常规体检项目,并安排一次疗养休养,赴湖北人员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一线人员由同级财政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三、关爱身体健康。为所有一线医务人员赠送一份商业保险。对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四、发放相关补助。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待遇规定,确保一线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伙食补助费等及时发放到位。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对省内参加疫情防治一线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保障。市总工会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发放慰问金。(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五、加强人文关怀。工会组织每周为一线人员家庭发放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发放“暖心包”,配置口罩、消毒液以及营养品等,直至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对一线人员配偶,所在单位可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关心支持,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六、予以年度奖励。核增一线人员所在单位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分配时向一线人员予以倾斜。对一线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不占用所在单位优秀比例和名额。对表现优异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程序和权限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七、加大激励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使用,优先晋升上一级职务职级。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八、优先晋升职称。一线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条件,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高级职称竞聘推荐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因疫情防控工作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九、增加一年护龄。对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加1年护龄。(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十、照顾子女就学。一线人员子女居家学习的,由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进行学习生活指导;需就读幼儿园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分类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接受高等教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十一、给予人才工程支持。申报泰山系列、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表现突出、申报单位重点推荐的,优先给予支持。申报参评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名额单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实行科技项目倾斜。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重大科技专项工程”,市财政科技资金给予重点资助,支持疫情防控、疾病诊治、隔离防护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实现专项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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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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