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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4月13日讯(记者 武甜莹)近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滕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3.30-4.5)》,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善国路旗舰店等4家单位因卫生问题被行政处罚,其中两家单位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
经查,位于滕州市荆河街道润恒第一城9-102号的滕州马某某内科诊所因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位于滕州市荆河街道平行路金馨小区的滕州董某某内科诊所存在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罚权的人员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违法行为,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警告;位于滕州市东郭镇府前路镇政府南侧7号营业房的滕州中和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东郭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
经社会举报,位于滕州市善国中路42-3号的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善国路旗舰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3月10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曾发布关于《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整治重点第一项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非医生行医行为,对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将根据违法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实施非法行医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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