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法院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 效力等同离婚证

2020-05-14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5月14日讯(记者 武甜莹 通讯员 秦剑波)5月12日,滕州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向当事人开具并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书效力相当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既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又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彰显司法的便利和人文关怀。

  据了解,通常经过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往往含有大量个人隐私,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信息。滕州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红色封面,证明书中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以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过程等细节,其功能相当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在证明婚姻状况时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据家事审判法官介绍,在滕州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简单,只需凭生效裁判文书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即可领取。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 实拍枣庄一拆迁工地惊现近百年历史炮楼(组图)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寨子村旧村改造过程中,一座拥有近百年历史的炮楼因为周边遮挡它的民房被拆除,得以出现在众人的视野中。据了解,该炮楼修建于1932年,主要建筑材料是青石与灰砖。[详细]

    2020-05-14大众网·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