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发布2020年城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2020-08-1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星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星 枣庄报道

  近日,枣庄市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2020年区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实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应在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枣庄市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通知要求,依据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台儿庄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实际,严格招生条件,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通知要求坚持以下4条实施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实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鉴于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2.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城区各学校历史招生的有效范围、容量及城区适龄人口分布等因素,统筹考虑划定城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流程和招生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4.坚持依规办事的原则。在实际招生工作中,以“户籍房产在城区内且实际居住”为入学基本条件,以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质。

  通知同时还公布了城区中小学服务区域范围。具体如下:

  说明:①学校服务区域(以下简称:学区)仅作为城区学校中小学招生使用,仅包含学区内已实际居住的住宅,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以及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能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以免上当受骗。②原则上,学区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会因城区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③城区中小学学校招生不含各镇(街)学校生源范围内的中小学学生。④各学校不接受因本次明确中小学学区产生的城区校际转学申请。

  通知还明确了城区中小学招生要求,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发[2020]11号)。

  1.各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把招生的政策、条件、流程和服务电话等与招生相关的信息在学校门口张贴或通过招生简章、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招生过程中,学校实行首问责任制,维持好现场秩序,主动做到服务热情、细致耐心。报名结束后,认真复核报名材料,主动公示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凡符合招生范围内的一年级、七年级学生的监护人应提前了解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报名流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报名时,监护人带领学生持家庭户口簿(原则上,应为完整家庭户)、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办理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等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材料在全区规定的招生统一报名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学校进行入学报名。对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富余的其他学校就读。

  3.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学生基本信息。今年,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各种材料显示日期均应为本方案公布日之前,本方案公布之后取得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到学位富余学校。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界定。

  4.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服务学校,具体为:①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②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能提供无房证明,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学生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③在区驻地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无迁移,按照户籍地址入学;有户籍迁移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5.严格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枣政办发[2018]20号)和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确保应入尽入。对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枣人社发[2018]35号)和市委、市政府两办“为枣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12件实事”等文件规定,监护人应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6.招生学校应及时通过户籍、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查验证件、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审验学生监护人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区纪委和公安等部门对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严格复核,依法处置无理闹访、缠访等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违规人员,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监护人应对因提供证件不实影响孩子入学负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关于转学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制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15〕22号)的要求,所需转入的学校,不存在大班额现象的,符合初始年级入学条件的。

  要求各学校应在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附件:中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中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一、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二)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报名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家庭户口本。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为止。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购置时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为止,尚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正式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凭据。

  3.儿童免疫接种证。

  4.以上仅为基本材料,报名所需材料以学校公示的招生简章为准,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A4)。

  (四)入学流程

  监护人准备入学报名材料—>监护人按报名时间到学校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审核—>学校公示—>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入学相关事宜

  (一)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学生户籍房产地址进行分送。

  (二)在城区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入住、没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正式购房网签协议和购房发票等)、小学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域学校注册。

  (三)镇街初中学校招生由各镇街按照学区范围,采取“小学对口直升”的政策,报送学生学籍信息到学区初中学校。

  三、说明

  (一)在学区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原则上户籍、房产必须一致。

  (二)学区范围指学区内的住宅,不含公寓、办公用房等。

  (三)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对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有权提请公安、不动产中心等有关部门核查。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非法获得的入学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直接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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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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