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开罚 枣庄整治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电动车

2020-09-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殷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殷田 枣庄报道

  9月4日,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枣庄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情况,介绍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相关政策,以及正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枣庄交警将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对未挂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督促尽快办理登记挂牌;对已登记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要认真核查后督促尽快安装。对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督促驾驶人员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同时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目前枣庄市全市已有16家门店销售带牌电动自行车;对于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推动政府出台回购、置换等政策,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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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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