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月度通报发布

2020-11-24  来源: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11月24日,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发布《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月度通报(2020年10月)》,其中,枣庄市倒数第1位的薛城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据了解,2020年10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分别为:山亭区为1,列全市第1位;滕州市为3.6, 列全市第2位;高新区为3.8,列全市第3位;市中区为4.0, 列全市第4位;峄城区为4.2,列全市第5位;台儿庄区为5.6,列全市第6位;薛城区为5.8,列全市第7位。

  2020年10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镇街依次为:台儿庄区泥沟镇为63.4,列全市倒数第1位;峄城区吴林街道为61.4,列全市倒数第2位;市中区西王庄镇、滕州市羊庄镇为58.8,并列全市倒数第3位;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为57.6,列全市倒数第5位;滕州市洪绪镇为57,列全市倒数第6位。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10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倒数第1位的薛城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的山亭区店子镇,山亭区城头镇,滕州市东郭镇,峄城区阴平镇,山亭区山城街道,山亭区水泉镇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台儿庄区泥沟镇,峄城区吴林街道,市中区西王庄镇、滕州市羊庄镇,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滕州市洪绪镇各需上缴市级财政30万元。市财政局对上述奖惩资金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孟令洋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