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同一货车连发2起事故 涉事企业被追责

2020-11-25  来源:  作者:

  2个月内同一辆货车相继发生2起交通事故,致使一人受伤。经调查,该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货车驾驶人均存在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观察不够的违法行为,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2起交通事故事故分别为:

  1、2020年9月10日03时40分许,苏某某驾驶鲁DE679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广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台儿庄区广进路与金光路交叉路口北路段时,撞至道路东侧绿化苗木上,造成车辆及绿化苗木部分损坏。

  2、2020年10月20日16时许,刘某某驾驶鲁DE6797号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台韩线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黄口桥西路段往北转弯时,与由东向西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该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货车驾驶人均存在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观察不够的违法行为,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间接原因:

  涉事车辆的注册车主枣庄华银物流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有效监督管理、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道路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事故安全隐患,致使该运输公司同一辆货车两个月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

  涉案人员处理情况:

  第一起货车驾驶人苏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措施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第二起货车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措施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涉事企业追责情况:

  枣庄华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等问题,后我局将该公司的违法信息抄告给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下达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讯员丁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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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孟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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