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将明年5月1日施行

2020-12-1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印红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印红 枣庄报道

  12月16日,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共8章58条,对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规划与建设、养护与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条例》明确了枣庄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条例》明确了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和乡道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运营相关工作。《条例》明确了发展改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条例》明确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以及村道的管理。

  《条例》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等关键环节为切入点,促进农村公路科学规划建设,加强村道保护,建立长效养护机制,重点破解农村公路发展的资金瓶颈。以解决枣庄市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激励考核工作机制,确保《条例》好执行、真管用,全面助推枣庄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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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孟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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