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纪委通报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021-09-16  来源: 廉洁台儿庄 作者: 李婷婷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安全文明出行,台儿庄区纪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吕士军饮酒驾车问题。2019年8月18日,吕士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2020年12月,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吕士军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吕士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古城学校(小学部)林桥校区副校长于强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3日,于强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被交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后经核查,于强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3年3月被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对于强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于强作出罚款1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张山子镇平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恒伟无证饮酒驾车问题。2020年12月6日,李恒伟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2020年12月,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李恒伟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李恒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马兰屯镇物业办工作人员赵杰醉酒驾车并暴力袭击执法人员问题。2020年3月6日,赵杰酒后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赵杰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检测血液酒精浓度。在区人民医院抽血点,赵杰拒不配合抽血并辱骂、蹬踹执行公务的民警,后经强制抽血检测,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9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程度。2021年4月,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杰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1年6月,赵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一种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遵法守法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然而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为然、铤而走险,有的饮酒驾车,有的无证驾车,有的醉酒驾车甚至袭警抗法,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违法,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付出了沉重代价。

  全区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不断增强规矩和法律意识,敬畏法律、守住底线,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抓在经常、严在日常,深入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同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分办处置,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姿态释放监督常在、问责从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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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袁鹏

责任编辑: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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