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月已提高至2000元

2021-11-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祥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孟祥新 枣庄报道

  11月4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持续深化全市孤困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枣庄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已提高至2000元。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峰介绍说,为进一步提升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在去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普遍提高了10%。自2021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176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14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由98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除此之外,自2021年6月30日起枣庄市开始实施事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均通过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实现,不受户籍地限制。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申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申请,可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据了解,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的宗旨,民政部自2019年起利用彩票公益金,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该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孤儿入学就读期间除领取每人每学年 1 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

  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孤儿535名(其中机构养育孤儿60名,社会散居孤儿474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99名,重点困境儿童1264名,留守儿童24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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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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