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方法,有关方面介绍《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过程

2022-11-2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袁鹏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可欣 枣庄报道

  11月24日,枣庄市举行《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议上,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继存从两个方面介绍了在制定《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过程中做的具体工作。

  第一个方面是枣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枣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平专门就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作了安排。3月7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国伟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进行了研究。3月9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主持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任务部署会,对制定条例的各个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3月15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启动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推进措施,并在会上发布了“立法民意直通车”小程序,向社会各界征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意见建议。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启动立法是全省第一次。

  第二个方面是条例的立法过程。在立法过程中,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的基础上,按照“重点抓、抓重点”的思路,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打破常规,从第一稿开始就全方位、全过程跟进。指导市发改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条例起草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立法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等有争议的事项,法工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达成共识,加快了立法进度,形成了整体合力。

  在枣庄市发改委起草阶段,枣庄市发改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起草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全力做好起草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搜集市场主体痛点堵点和诉求期盼,两次赴区(市)开展立法调研,三次征求各区(市)和50余家部门单位、企业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开展了11次联合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在枣庄市政府审查修改阶段,枣庄市司法局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邀请法律顾问、法治监督员、企业代表等开展论证修改,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6月22日,枣庄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阶段,2022年6月28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会后,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发市直有关部门、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并在《枣庄日报》、枣庄人大网、立法民意直通车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7月中旬,孙恒副主任带领法制委、法工委、发改委负责同志赴合肥等地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经验。7月28日,孙恒副主任率队到滕州市、高新区等区(市)开展了立法调研,深入征集基层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先后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代表座谈会,专题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建议。8月3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在整个立法过程中,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立法调研、2次专家论证、33次联合修改,调研征求意见范围覆盖五区一市、38个市直部门单位,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52家企业。8月30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至此,条例的制定工作圆满完成。

  最后,郭继存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定出台《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仅仅是起点,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键在于实施好这部条例,请枣庄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法规的学习宣传,抓好法规的贯彻实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持续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以法治护航枣庄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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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袁鹏

责任编辑: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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