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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四个规范”提高效能建设
  来源:    日期: 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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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台儿庄区安监局把积极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突出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机关效能。

    一是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区安监局在结合自身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严格规范,有效防止了执法上的随意性。

    二是规范了事故查处工作。在事故处理工作上,制定了《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了事故分级查处、信息公布、专家调查、案审会讨论等12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故查处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是规范了现场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现场审查工作制度,加强了对“发证”、 “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杜绝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物和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了窗口和科室业务衔接,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投资人的权益。

    四是规范了行政许可审批流程。通过开展“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50%以上。今年,区安监局窗口共受理各项业务许可事项98项,没有一例行政复议或书面投诉。(通讯员 李迪福  高磊)

 

 

 

 
 

编辑:台儿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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