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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明年起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来源:    日期: 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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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据11月2日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会议,我省作为全国首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之一,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省内试点,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将在特别扶助中得到实惠。
    这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城市和农村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妇的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女方年满49周岁;第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第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病残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具体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就是要通过稳定的制度保障,为他们提供精神上的安慰、物质上的救助,使其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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