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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民忧
  来源:    日期: 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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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7月28日上午,天气晴朗,艳阳高照。在台儿庄区司法局门口,一位老人手捧一面写有“扶弱济贫、奉献爱心”的锦旗,送到了该区法律援助中心。老人拉着中心工作人员王茂爽的手,激动地哽咽道:“闺女,谢谢你们,帮俺讨回了公道。”
   原来这位老人叫郭光侠,是台儿庄区化肥厂的退休工人,因其丈夫所在单位停产,没有固定收入,为了维持生计,52岁的她来到区驻地某玻璃制品厂从事玻璃钢修补工作。由于郭光侠老人长期处于高温工作中,而且年岁已高,在去年7月18日上午突然晕倒在工作岗位上。老人立即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去年9月份,经枣庄市疾控中心会诊认定其符合中暑先兆。经和厂家协商,玻璃制品厂仅给付了郭光侠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而其他费用拒不支付。无奈之下,郭光侠老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来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王茂爽等人热情地接待了老人,详细审查了其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决定对老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先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了郭光侠老人打工单位的工商登记,按照劳动争议先裁后诉的程序,先申请了劳动仲裁,然后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并依照法律程序对其症状和后续治疗费用申请了司法鉴定。在法庭上,被诉企业见原告方证据材料齐全,方知理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郭光侠医疗费用之外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继续治疗费等其它费用5110元。
   当中心工作人员将赔偿款交到郭光侠手中时,老人十分满意,当场拿出现金1000元表示感谢,被工作人员婉言谢绝了,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张严新)
 
 

编辑:台儿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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