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出台企业上市扶持新政可获300万补助

2016-09-29 来源: 滕州日报 作者: 田璐

  9月26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抢抓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市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手续办理、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优惠,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每家可获300万元的费用补助。根据意见要求,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5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下同)挂牌企业达到30家。

  此次我市对上市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根据上市工作进程,分阶段支付:拟上市企业与上市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或财务顾问协议,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完成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后,给予50万元补助;拟上市企业上报上市申请资料并获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补助;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50万元补助。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市财政每家给予100万元补助;挂牌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按照本政策补足差额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的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挂牌)的宣传培训推动等工作。

   我市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规范财务、股权整合、资产所有权变更、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等事项需要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补助,用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需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供水、供电、供气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安监、科技等部门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相关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给予优先办理,在申报各级扶持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近年来,我市企业上市、股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已有三维钢结构、雄狮建筑装饰公司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达到9家。下步,我们将对纳入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逐步建立上市梯队,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上市板块,力争每年都有企业完成挂牌,尽快实现上市(挂牌)新突破。”市金融办主任张广启如是说。(记者 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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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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