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2022-12-09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孙牧远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通讯员 李青 韩琦 枣庄报道

  12月7日上午,台儿庄法院对被告人蒋某可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蒋某可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钱款、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可纠集被告人徐某、闫某超等人从事高利放贷,并于2015年至2016年间,在枣庄市市中区、台儿庄区以索债为名,采取欺凌、强制、压迫的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被告人蒋某可为纠集者,被告人徐某、闫某超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可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保证案件及时高效审理,台儿庄法院依法组成由院长何艳真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采取现场+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通过对被告人蒋某可等人涉恶案件的公开审判,进一步表明了台儿庄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台儿庄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强大震慑,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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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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