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交警:一大货车撞到一辆三轮电动车,幸无受伤!

2022-12-2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潇繁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潇繁 通讯员 单娟 枣庄报道

  2022年10月13日13时许,王某驾驶鲁DA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鲁HU***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320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山亭区城头镇路庄村路口处(路庄-宋庄)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张某平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

  “10.13”省道320山亭区城头镇路庄村路口处(路庄-宋庄)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直接原因:经现场勘查鲁DA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鲁HU***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王某驾驶车辆未安全文明行驶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同时,由于涉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某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有效监督管理,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涉事驾驶员及企业追责情况:

  驾驶员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涉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等问题。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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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袁鹏

责任编辑: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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