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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冬天不用暖气快去报停!本月底前截止

2015-10-08 11:41:00来源:大众网作者:张乔阳

近日,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发布关于实行供热报停管理制度的公告,称今年10月31日前,可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申请用热报停,如未报停,逾期未交采暖费,将视为非法用热,将全额补交采暖费并加收违约金。

  大众网枣庄10月8日讯(记者 张乔阳)近日,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发布关于实行供热报停管理制度的公告,称今年10月31日前,可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申请用热报停,如未报停,逾期未交采暖费,将视为非法用热,将全额补交采暖费并加收违约金。

  申请暂时停止用热的用户可在当年10月31日前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申请用热报停。用户可选择当年采暖季报停或长期报停,长期报停的用户恢复用热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集中供热使用证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递交恢复供热申请。

  据了解,需申请报停的用热用户,必须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能够单独控制的整单元或整栋楼。单元或整楼串联用热的用户,单户申请报停的,必须拆除室内散热装置,室内散热装置由热力总公司免费负责拆除,报停户若不配合热力总公司拆除室内散热装置,则报停无效。同时,用户申请恢复用热时,由用户承担安装散热装置的施工费用,热力总公司负责恢复。

  办理报停手续的单户居民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或集中供热使用证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填写《客户申请停热登记表》;集体客户收齐全部报停业主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客户申请停热登记表》和《集体客户报停明细表》,并提供全体报停业主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交由热力总公司统一办理。

  如未办理报停的用热用户,视为本采暖期正常用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通知交费的时间内交纳采暖费,逾期未交的视为非法用热,应全额补交采暖费,并加收违约金;单元或整楼串联供热的用户,除已拆除室内散热装置报停的用户外,其余用户应统一交纳采暖费,如出现既未报停也未交费的或不配合拆除室内散热装置的情况,热力总公司可暂缓收取该单元或整楼的热费,并暂缓予以供热。待集体(单元或整楼串联用热)除有效报停户以外的用户热费全部统一交纳后再予以供热,需要在全额交纳采暖费的同时加收违约金。对拒不交纳热费的用户,热力总公司将采取强制停止供热措施,对恶意中伤或行为过激的用户,热力总公司将依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法律渠道处理,构成犯罪的,通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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