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带着您的问题,说清您的难处。各位好,这里是由枣庄市委政法委、枣庄电台联合推出的《市民热线法制版》,我是琳娜。
首先给您介绍一下今天节目的主要内容:
医疗损害难确定,两份司法鉴定法庭对抗;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能否维护法律公正?《案事追踪》为您关注详细报道。
今日嘉宾: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中清,今天将为您关注有关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的法律话题。听众朋友,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或者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稍后可以拨通两部直播电话3311161、3312400参与节目。如果您方便上网,也可以登陆枣庄广播网或枣庄大众网在线同步收听参与。
节目的最后为您推出《百姓说法》:超市偷盗物品被发现,超市有权对盗窃者罚款吗?
好,以下请听详细内容。
《案事追踪》
31岁的患者袁某曾于1990年进行过肾脏移植手术,2002年12月,因为乙肝到西南医院就诊。
为了控制乙肝病情,西南医院的医师建议袁某服用贺普丁治疗。服药一年后,袁某到医院复查,不但乙肝的病情没有得到控制,反而又出现了其他的状况。
2004年10月,袁某再次找到西南医院。这一次,西南医院的医师吩咐袁某开始减少贺普丁的服用量,直至12月,彻底停用了贺普丁。停药后,袁某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2005年2月14日,袁某到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住院治疗,2005年3月22日17时零3分死亡。女儿去世了,悲痛之余,周女士开始回忆这两年来女儿的治疗情况,心中不由得产生了疑虑。
周女士认为,西南医院的知名专家在最初门诊时给袁某使用贺普丁,不符合使用标准和诊疗常规,且剥夺了患者的用药知情权。在医院使用贺普丁1年3个月无效后仍不停药观察调整,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死亡。于是,她通过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宋中清律师委托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2005年8月,经山东金剑鉴定认为西南医院确实存在用药不当行为。金剑鉴定同时还认为西南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患者对贺普丁停药危险性的知情权和器官移植术后不适用贺普丁药物的用药选择权;医院治疗、抢救措施不当,认定患者死亡与西南医院诊疗行为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拿到这个鉴定结论,周女士认为自己的官司有了胜诉的把握,可西南医院却对这个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于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西南医院的申请,又委托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再次对这起案件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了司法鉴定。2007年2月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得出鉴定结论,认为西南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医院只承担次要责任。
面对着两份结论迥异的鉴定文书,周女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向法庭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要求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从三名鉴定人中选派一名出庭。两家鉴定机构对贺普丁应否被用到患者袁某治疗上等关键问题必将展开激烈对抗。
在医疗诉讼中,专家证人和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究竟有哪些法律依据,在审判实践中,有没有实际的意义,稍后,我们将为您继续关注。
好,听众朋友,以上是《案事追踪》,稍后欢迎您继续收听并且参与市民热线法制版节目。
欢迎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和我一同步入今天的〈对话〉,今天为您请到的节目嘉宾是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中清。
宋律师,你好。
在《案事追踪》栏目里,我们关注了重庆的乙肝患者袁某遗属诉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律师启用了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的由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通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六十一条首次将国外的专家证人制度引入中国、第59条第1款明确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以来,这两项制度实施已经五年以上。
1991年4月9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虽然规定了“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是如何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拒不出庭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缺乏具体规定。
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更进一步规定了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出庭有了完整的法律制度。
专家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通常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专家意见差不多比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还要权威。二审法官推翻一审法官的判决、再审法官推翻原审法官的判决等等,常常依赖于专家证人对事实问题的结论。
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彻底改变了以往司法鉴定被普遍质疑“暗箱操作”的局面,一方面促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为法官办案提供的结论必须是负责任的,使法官看到的不仅仅是鉴定结论,而且还包括形成这些结论有无切实的依据、形成这些结论的必要过程等。从而摆正了司法审判和科学鉴定的关系,保障了司法权威;另一方面从国家法律的层面上赋予了案件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
除了重庆的这起案件,今天宋律师还给大家带来了另外一起相关判例,案件的大致情况是不是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
2007年4月2日,原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家宏等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输错血医疗损害赔偿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58699.24元。医疗纠纷律师网的律师异地代理原告又一次取得了阶段性的胜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巴州人民医院对李明远死亡后果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结论没有被采纳。
在该案的代理当中,律师启用了专家证人制度。巴州中院虽然只准许专家证人提供书面说明,但从其一审判决中可以看出专家证人的说明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医疗诉讼中,专家证人能够为患方打官司起到什么作用?
从诉讼经验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家证言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证据形式。早在2005年的判例中,律师在异地代理扬州医疗案件时就启用了专家证人的制度。法官根据专家证人的当庭说明和原告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等,推翻了后期医院申请由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明白了案件涉及的诸多医学问题的含义,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判断。患方也取得了经典的胜诉(该案例被国家卫生部期刊及网站长期推广借鉴)。
(2)专家证人能够使患者的诉讼主张一针见血,避免拖泥带水。在诉讼中,医疗机构利用其对医学资源的优势地位往往夸大疾病的严重程度,搬出表面相关实则不符合医学发展实际情况、不匹配案情的书籍论断。患方又由于深受伤害积蓄痛苦等原因而抓不住问题的关键,如果疏于应对,则很容易陷入被动。专家证人能够为患方律师指出起到关键损害作用的医疗过错。从而使患方的诉讼主张清晰明了,令医疗机构无法回避焦点问题。在此方面,即使有过医疗从业背景的律师,也不能取代专家证人的作用。专家证人是案件涉及的分科医学中的理论及实践权威。
(3)专家证人能够让患方准确发现病历资料的证据价值,激活书证的证据作用。在医疗诉讼中,诊疗护理记录、检验检查报告等等书证的证据价值往往超过其他任何形式证据的价值。这些书证中含有不为患方所理解的医学含义。专家证人在开庭前就可以把这些书证证明的医疗过错提示给患方,使患方能够准确调用病历等书证为其诉讼服务。
(4)专家证人能够让患方把相关鉴定结论置于其本来的诉讼地位,有效降低诉讼风险。由于受旧有的司法鉴定制度的影响,医疗诉讼中,法官过度依赖鉴定结论的情况时常存在。2002年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规定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患方当事人通过专业律师请来专家证人,既可以深入分析鉴定结论的术语含义、找出其不足,又能够当庭质问鉴定人。从而使相关鉴定结论回归到其有待庭审质证、有待司法审查的证据地位。避免司法被鉴定牵制的情况发生。避免患方对鉴定结论质证不力而产生的诉讼风险。
(5)及时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能够节约患方的诉讼成本。相对于一般的见证人来说,由于专家证人在相关领域具有权威,他们出庭往往更成竹在胸。相对于反复鉴定、反复上诉申诉等做法,及时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能够节约患方的诉讼成本。
患方如何申请医生为其出庭作证?
一般要通过常年代理医疗纠纷诉讼的律师联系医疗专家。这些专业律师能够成功代理患方进行医疗诉讼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医疗专家支持。常年办理这类案件的律师与不同科别的医疗专家建有联系。专业律师之间根据需要经常交流其分别掌握的医疗专家名单。通过律师既可以请到医疗专家,又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专家出庭申请。
鉴定人出庭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鉴定人出庭是考察其鉴定结论的关键步骤。鉴定人在鉴定书中对鉴定结论从何处得来,有什么证据依据和使用了什么科学手段等,往往阐述不够详尽,不能让阅者(法官和当事人)充分信服。鉴定人出庭的主要任务就是回答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提问,帮助法庭弄清楚一些具体问题,从而给法庭是否采纳其鉴定结论提供进一步的依据。
尤其是在存在不同鉴定结论的情况下,采纳哪一家的鉴定意见,不通过鉴定人出庭,往往难以抉择。
怎么申请鉴定人出庭?
不是所有鉴定结论的鉴定人都出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鉴定人出庭的两个基本条件:(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2)人民法院依法通知。
所以,鉴定人出庭应当由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当事人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通知。
申请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该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十日之前,考虑的是要为法院通知证人留有时间。
一般理解,专家证人和鉴定人都属于证人的范围。这两类人员出庭的申请期限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即,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之前提出。有的法院在举证通知中还会明确告知申请证人出庭的具体截止日期。如广西柳州法院定于2007年6月14日开庭审理某医疗纠纷案,在给原告的举证通知书中就明确告知举证期限届满日为2007年6月4日、申请证人出庭的截止期限是2007年5月24日。
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的费用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咱们律师代理的扬州女孩被医疗损害致死案,最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给毛红夫妇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1269.2元。
这是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而专家证人的出庭费用则由申请其出庭的当事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如何对专家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和质询?
一般要通过专业律师的全面策划。申请专家证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一般针对需要专家证人出庭说明的问题简明扼要地提出,让专家向法庭说明。对方当事人一般要结合己方对专门知识的理解,抓住证人可能混淆的问题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分别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对专家证人和鉴定人询问要经人民法院准许。对对方当事人申请的专家证人的询问可以通过己方申请的专家证人与其“对质”的方式进行;可以由己方申请的专家证人直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专家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启示?
专家证人和鉴定人出庭给人民法院审理诸如医疗纠纷这样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提供了便于操作的程序和手段。但是,这些程序和手段一般要基于当事人的依法申请才能启动和采用。所以,要否申请、如何申请、何时申请,以及如何把握申请这类人员出庭的机会等等,既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也是当事人根据具体案情能够采取的重要诉讼策略。
《百姓说法》
听众朋友,《百姓说法》栏目每半个月提出一个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请您依据法律规定评点是非,我们将在节目中选择播出您的看法、想法,请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对这个问题进行评点,告诉您最终的答案。同时,我们还为热心参与的听众准备了精美的礼品。
《百姓说法》,邀您一起说法。本期推出的题目是:超市偷盗物品被发现,超市有权对盗窃者罚款吗?
近几年来,超市的普及的确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购物,但是有个别顾客素质不高,所以超市内商品被损坏、盗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超市造成了经济损失。5月19号中午,一位25岁的年轻女子到超市购物,盗窃了价值200多元的商品。出门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带往办公室。在相关人员的威胁下,这名女子最终答应了超市提出的按“偷一罚十”的比例购买商品的要求。
那么,超市有权对盗窃者罚款吗?欢迎您参与《百姓说法》,您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3358848参与,也可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参与,即编辑大写字母M加上您的留言,移动用户发送到0856689;联通用户发送到856689;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856689。
《百姓说法》,一个依法评论的天地,欢迎您的参与。
好,听众朋友,今天的《市民热线法制版》节目到这儿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听。本栏目法律顾问由山东恒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紫刚、李纬华担任。明天同一时间薛城区人大的负责人将走进直播间。本周四,市中区交警大队的负责人将和您交流对话。《市民热线》重播时间是下午4点,提供新闻线索敬请拨打《市民热线》日常办公电话3358848,也可以编辑字母m加上您的留言,移动用户发送到0856689;联通用户发送到856689;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856689。如果您想了解《市民热线》节目中相关问题的答复情况和近期的参播部门,敬请查阅《枣庄广播电视报》。听众朋友,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