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带着您的问题,说清您的难处。各位好,这里是由枣庄市委政法委、枣庄电台联合推出的《市民热线法制版》,我是琳娜。
首先给您介绍一下今天节目的主要内容:
出租车驾驶员谨防被抢。《警方提醒》为您关注详细报道。
今日嘉宾: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炳森、何为,今天将为您关注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话题。听众朋友,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或者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稍后可以拨通两部直播电话3311161、3312400参与节目。如果您方便上网,也可以登陆枣庄广播网或枣庄大众网在线同步收听参与。
好,以下请听详细内容。
《警方提醒》
这几年,出租车行业越来越兴旺,不少会驾驶的人都买辆车跑跑出租,挣点钱。与此同时,抢劫出租车的案件也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前不久,山亭区公安分局破获的五起案件中就有三起是抢劫出租车杀人案。
对近期发生的这三起抢劫出租车杀人案作认真分析后发现,这三起案件的被害者及其被抢车辆有着惊人的雷同之处。
除了这些不合乎规定的出租车容易出现问题之外,正规出租车也同样可能遭遇到抢劫。在案件的审讯过程中,公安干警了解到,因为出租车司机通常都是单人行车,这些犯罪嫌疑人感觉比较容易下手,比起冒险抢银行,翻墙爬楼风险小。同时,从全国来看,出租车安装GPS报警装置的几乎没有,这就给抢劫者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另外,这种非正规的出租车甚至连最基本的保护措施都没有。至于抢劫出租车,虽然有可能现金不多,但加上出租车司机的手机,少说也有几百元,对有些罪犯还是有吸引力的。
据公安干警介绍,以抢劫出租车为生的团伙犯罪嫌疑人大都是为了劫财,如果出租车司机能够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有可能避免遭受人身伤害的。因此,公安干警建议出租车司机朋友,除了在思想上要时刻保持警惕和遵守有关规定外,还应掌握几招防劫技巧。
(1)注意察言观色,及早发现破绽。每当有乘客乘车时,首先要观察其面部表情、举止言行和所携带的物品有何异常。其次,可通过后视镜,留意乘客的一举一动,一旦发现破绽,要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2)通过对话发现异常。对要去路途较远或偏僻地方的乘客,不要被其许诺和出手大方的举动所迷惑。特别是对夜间乘车去市郊地区的乘客,要通过问话,从中发现他有无言语支吾、行为躲闪回避、回答似是而非等可疑情况。如有这些疑点,要提高警惕,可以借口车辆有故障、燃油不够、身体不适等理由拒载。如在行车途中发现可疑情况,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在车辆、行人较少的偏僻地段停车。因特殊情况非停车不可时,尽量把车开到离主干道路、公安机关较近的地段或灯光明亮的地方,停车时不要熄火,以随时准备逃脱。
(3)巧妙地同歹徒周旋。一旦在途中遇劫,要沉着、冷静、巧妙地与之周旋,果断地选择时机,充分利用身边的修车工具、消防器材等进行正当防卫。还可采取逆向行驶、闯红灯等故意违章行为,以引起交巡警及过往行人的警觉注意。
(4)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出租车驾驶员驾车去外地,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到公安机关专设的查报站或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以有效地防止劫案发生。
好,听众朋友,以上是《警方提醒》,稍后欢迎您继续收听并且参与《市民热线法制版》节目。
欢迎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和我一同步入今天的〈对话〉,今天为您请到的节目嘉宾是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炳森、何为。
两位律师,你们好。
首先是不是先把今天带来的案件的大致情况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
张某从李某手中购买轿车一辆,双方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唯一不足的是双方没有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一日,张某驾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李某受伤后,与王某协商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张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1、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哪些?
答: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车辆是哪些?
答: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A、机动车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B、非机动车是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是哪些?
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4、交通事故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来分,分为哪几种?
答:①轻微事故;②一般事故;③重大事故;④特大事故。
5、交通事故责任分哪几种?
答:①全部责任;②主要责任;③同等责任;④次要责任。
6、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占全部责任?
答: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③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哪个部门有权处理交通事故?
答:公安交警部门。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8、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答:①处理交通事故现场;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③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9、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①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②必须抢救伤者;③必须及时报案;④必须如实陈述交通事故经过。
10、交通事故中抢救伤者的费用由谁预付?
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而且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留扣交通事故车辆。
1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答: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认定事故的有关证据;
②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认定事故责任依据和理由;
③有权依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12、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如何进行伤残评定?
答: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13、损害赔偿经公安机关调解后,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①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②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1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责任不同的当事人分担赔偿的比例是多少?
①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②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③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 ④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40%。
16、交通事故中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7、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18、机动车辆买卖后尚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汽车交易市场交易,且必须由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机动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后方能生效,不履行上述二项手续的交易是无效的。所以应由机动车辆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9、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答:⑴医疗费;⑵误工费;⑶住院伙食补助费;⑷护理费;⑸残疾者生活补助费;⑹残疾用具费;⑺丧葬费;⑻死亡补偿费;⑼被抚养人生活费;⑽交通费;⑾住宿费。
20、什么是机动车辆保险?其基本险种有哪些?
答: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的车身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它是我国交通工具保险最普遍的险种之一。它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办理保险索赔?
答:①发出出险通知;②接受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 ③ 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单证;④领取保险金。
22、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哪些行为,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答: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交通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百姓说法》
听众朋友,《百姓说法》栏目每半个月提出一个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请您依据法律规定评点是非,我们将在节目中选择播出您的看法、想法,然后请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对这个问题进行评点,告诉您最终的答案。同时,我们还为热心参与的听众准备了精美的礼品。
《百姓说法》,邀您一起说法。本期推出的题目是:车主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出了交通事故后,车主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去年7月,冯某驾驶一辆变型拖拉机,与邻居郭某等人一同去工地干活。回来的路上,冯某明知郭某没有驾驶证,却将拖拉机交给了郭某驾驶。因为车速过快,造成车辆侧翻,邻居陈某、王某当场死亡,其他乘坐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严重。事故发生后,郭某、冯某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于当天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几天后,对于这起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车辆的郭某承担全部责任。
显而易见,在这起事故中,郭某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那么,冯某在明知郭某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车交给郭某驾驶,冯某是否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欢迎您参与《百姓说法》,您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3358848参与,也可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参与,即编辑大写字母M加上您的留言,移动用户发送到0856689;联通用户发送到856689;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856689。
《百姓说法》,一个依法评论的天地,欢迎您的参与。
好,听众朋友,今天的《市民热线法制版》节目到这儿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听。本栏目法律顾问由山东恒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紫刚、李纬华担任。明天同一时间滕州市环保局负责人将走进直播间。本周四,枣庄市检察院的负责人将和您交流对话。《市民热线》重播时间是下午4点,提供新闻线索敬请拨打《市民热线》办公电话3358848,也可以编辑字母m加上您的留言,移动用户发送到0856689;联通用户发送到856689;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856689。如果您想了解《市民热线》节目中相关问题的答复情况和近期的参播部门,敬请查阅《枣庄广播电视报》。听众朋友,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