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明文规范商品房预销售 不得变相收取定金

2019-06-19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滕州6月19日讯(见习记者 武甜莹)6月17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滕州各相关部门将坚决打击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根据《通知》要求,滕州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滕州将严把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同时,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在销售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滕州坚决打击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滕州严格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注销流程,防止社会资本投机炒作商品房。对假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进行捂盘、炒作、提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使用网签端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并且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覆盖,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留足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用于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建设,防范资金挪用、楼盘烂尾、拖欠工程款,保护购房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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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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