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房企囤房、捂盘惜售将记信用不良记录

2019-06-19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滕州6月19日讯(记者 孟令洋)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优化商品房预销售管理,6月17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在销售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滕州坚决打击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滕州严格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注销流程,防止社会资本投机炒作商品房。对假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进行捂盘、炒作、提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使用网签端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并且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覆盖,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留足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用于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建设,防范资金挪用、楼盘烂尾、拖欠工程款,保护购房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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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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