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19起非法行医被抓 最高罚了8000元

2016-08-31 来源: 枣庄晚报 作者: 王晨曦

  晚报讯 (记者 王晨曦)近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获悉,我市打击非法行医19起,其中薛城11起,19起案件中被罚款额最高为8000元。

  5月17日,执法人员经过部门移送,在滕州市龙阳镇龙阳村查获刘某平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4月21日,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滕州市张汪镇的颜某尧也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1000元。3月份,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薛城区燕山路的刘某、长青巷的褚某、永兴东路的孙某侠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分别被罚款3000、2000、8000和5000元,另外,执法人员在对该区检查过程中,还发现陶官加油站的孙某亮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陶庄月明路的王某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罚款6000元,顺河路世纪医道推拿堂的刘某刚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2000元,泰山路的李某桢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除了薛城区外,经社会举报,市中区振兴南路116号南数第8间的杨某芹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监督检查过程中,西王庄镇余粮店村驻地(智源电力科技斜对面)的枣庄市健康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启源药店的周某坤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经投诉举报,山亭区徐庄镇秦庄的王某科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8000元。另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峄城区底阁镇陶墩村的刘某平和底阁镇驻地开源大药房的张某宾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分别被罚款4000和2000元。台儿庄区泥沟镇的曹某华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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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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