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 2006-07-14 07: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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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成都7月13日电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季钧、胡还双等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季钧等4人有期徒刑3年到10年。 2002年3月10日,被告人季钧、胡还双与成都市龙潭寺庙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季、胡二人投资在龙潭寺庙内修建一藏经阁,以出售藏经阁内设灵骨位的收入作为投资回报。 2003年2月,藏经阁修建完工,被告人季钧、胡还双与上海元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宣传、销售藏经阁内灵骨位合同,由元锦公司指派被告人周惠忠前往成都市具体负责实施灵骨位的宣传销售。 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季钧等人共计销售灵骨位3343个,获款近1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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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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