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水部门在街头设立宣传站点
枣庄大众网7月12日讯(见习记者 褚夫峰 张岩)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枣庄市结合自身实际,经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于6月16日以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08号令颁布出台,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于今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宣传活动。
记者了解到,7月12日市供水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利用下发文件、媒体宣传、组织各区市供水部门走向街头设置宣传点,采取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市民进行宣传。市人大副主任徐广余、市政协副主席程圣辉和市行政执法局、市建委领导等检查了全市的宣传情况。
这次《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思想,解决了长期以来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个问题。办法中规定:必须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如特殊情况需要暂停供水的,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要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限制城市公共供水可供区域的各种自备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