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网—生活日报 日期: 2006-06-08 08:5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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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6月5日夜,在法院判定郭敬明抄袭案成立后,沉寂半个月的郭敬明在博客上发表如此声明。对此,抄袭案的另一主角庄羽回应时表示,道歉也是法院判决的内容之一,如果郭敬明真的尊重法律,就应该道歉。 郭敬明:执行判决,决不道歉 在个人博客中,郭敬明发表声明,表示“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 他还称,这是迄今为止,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对官司判决结果作出的回应,“从今以后,我不会再对此事发表任何观点”。记者拨打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上月22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抄袭成立。对此,郭敬明称,“官司打了三年,这三年,我唯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他称,这或许是导致他败诉的重要原因。 庄羽:尊重法律就应该道歉 记者随后联系到此场官司的另一位主角庄羽。她表示她已经知道了这个声明的大致内容,对于郭敬明的“不道歉”表态,她回应道:“法院判决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必须在报纸上道歉,如果他尊重法律的话,就应该道歉!”她同时透露,法院判决她得到的赔偿金额共21万元,目前郭敬明方已经将钱打到她的银行账户上。 韩寒:博客讽刺郭敬明抄袭 郭敬明抄袭案终审判决后,韩寒曾写了一篇名为《大变》的博客,并看作是毫不避嫌地对“郭敬明涉嫌抄袭庄羽案”相关事件进行了“戏耍”。文中,以冷幽默文字著称的韩寒写出了颇为忧郁多情的文字:“虽然我以第三完赛,但是,裁判还是加罚了30秒。但是,这不具备法律效应,我申诉了。裁判说我黄旗超车,还给我看了录像,我又哭了。这次哭得赛服都湿了。这是一场陷害,那画面里鲜艳的黄旗肯定是电脑特技。飞机起飞了,珠海的气味揉碎在我年华的纵逝里,等我,上海的香樟。” 这篇隐秘的文字语言风格很像郭敬明,韩寒自己的解释更妙:“我的读者应该呐喊,小三小三(我赛车的车号是三号),就算你超了,也超得漂亮!哪怕你把安全车都超了,我们也都喜欢你。”以此来讽刺郭敬明抄袭事件发生后不少“粉丝”宣称“小四(网友对郭敬明的昵称)就算是抄的,也抄得好看、有水平”之类的话。 (张守刚) ■相关链接 郭敬明抄袭案回放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梦》中剽窃了《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郭敬明不满上诉。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一书。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应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同时,为了对其行为有“惩戒”,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 |
编辑:徐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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