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日期: 2006-06-14 1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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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认为自己的肖像被擅自用在广告宣传画上,影视演员金巧巧一口气写了两份诉状,将4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共计200万元。笔者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获悉,此案已被法院受理。 金巧巧第一份诉状中起诉的是:诗婷丽人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在另一诉状上起诉的是:北京柔婷诗婷美容美发中心宏运至店、北京柔婷诗婷美容美发中心、北京柔婷诗婷美容美发中心都会华庭会所店。 金巧巧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她听朋友说,自己的肖像被被告用在了其经营场所上,进行广告宣传。但是她从来都没有接触过被告,而上述几家单位使用自己的肖像却没有事先征得自己的同意。为此,她特意请北京市海淀公证处对张贴肖像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金巧巧分别在两份起诉书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为维权造成的损失各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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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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