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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西里》被指抄袭案开庭  陆川遭质疑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日期:  2006-07-02 1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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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已经炒了一年多的“《可可西里》被指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一事终于有了最新进展。6月30日上午,两片导演在朝阳法院第三法庭上对簿公堂,一个说对方抄袭,一个说对方在炒作,互不相让。
    原告:甚至连一些对白也一样
  上午9点,原告刘宇军、被告陆川都在各自律师的陪同下准时出庭参加诉讼,另外两家被告公司则聘请了律师出庭。而旁听席上不仅来了很多媒体记者,影片《可可西里》的几位主要演员及创作者也前来旁听。陆川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解释说,陆川亲自出庭,说明他对案件的重视,陆川则说:“我来就是想看看他(刘宇军)到底怎么说,我也想跟他说道说道。”他认为对方的动机“可能是炒作吧”。但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陆川发言并不多,几乎全部由其律师来陈述。
  法庭上,刘宇军起诉称,从1991年至2001年,他历时10年,多次深入青藏高原,跟踪拍摄世界濒危物种藏羚羊,并在100多个小时的影像素材中经过反复取舍、加工,创作完成了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该片在多个媒体播出,并入围2002年第9届上海国际电视节。2004年,被告制作、发行的电影《可可西里》抄袭了《我和藏羚羊》的情节、构思、创意、场景、现场气氛、视觉背景、镜头构图等,甚至连一些对白也完全一样。两片有几十处相似的地方,比如“雪地追踪盗猎者”、“从车窗发现河中有盗猎分子”、“队员脱裤子过河”等。他认为,根据版权法的有关规定,两部影片的雷同之处超过10%即涉嫌抄袭。为此他们向法院提供了录像带、截屏照片、刘宇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
    被告:他们这样比对不科学
  陆川的律师认为,刘宇军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因为纪录片片尾的摄制单位署名为“某电视台、某宣传部和某影视公司”,他们才是著作权人。
  “他们这样的比对方法,是不科学、不诚信的。”陆川的律师认为,原告没有对两片进行动态比对,而是仅把视频一帧一帧剪下来,把看上去像的静态画面留下来作比对,显然是不公平的。庭后陆川也表示,刘应该是看完《可》片后再剪《我》的。
  在刘宇军一方出示证据阶段,刘的律师突然提出要求追加《可可西里》的主要投资方——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为被告。鉴于此,法官只得宣布中止审理,待确定哥伦比亚公司的注册地后,再确定该案是由朝阳法院继续审理,还是转移到其他法院。原告要追加被告,这对双方来说都意味着案件的诉讼期将加长,被告感觉不可思议,这也让很多旁听记者觉得迷惑。

 

编辑:徐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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