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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7月18日讯(记者 孟令洋)日前,滕州纪委公布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5起典型案例中7名涉案村干部均已被追责。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滕州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善南街道十里铺二居党支部原书记单玉晖任职期间,十里铺二居用集体资金为居干部发放节日福利,结合单玉晖其他违纪问题,滕州市纪委给予单玉晖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发放的节日福利退还居集体。
木石镇西荒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辉任职期间,特别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用于吃喝招待,结合王辉其他违纪问题,木石镇党委给予王辉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
大坞镇和福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杰三在先后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和福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杨宝三、原会计毛立方,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助款,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用于吃喝招待等,结合杨杰三、杨宝三、毛立方等人其他违纪问题,大坞镇党委给予杨杰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杨宝三撤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处分,给予毛立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同时,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滕州纪委公布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鲍沟镇邢寨村党支部原书记邢启元任职期间,在协助镇人民政府从事国家危房改造补助的申报过程中,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为国家危房改造对象,致使国家遭受损失,因该违纪问题系邢启元留党察看期间被发现,市纪委给予邢启元开除党籍处分。
张汪镇南任庄村原会计胡均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挪作个人使用,结合胡均叶其他违纪问题,市纪委给予胡均叶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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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位于市中区齐村镇的朱子埠村有工厂外排污水,导致河水刺鼻难闻,同时,附近化工厂排放刺鼻气体,希望能够得到解决。记者采访发现,朱子埠村河水腥臭,化工厂排放刺鼻气体。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