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9月1日起枣庄停车场收费将"明码标价"

2016-08-0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大众网枣庄8月8日讯(记者 张乔阳)近日,记者从枣庄市物价局获悉,枣庄制定了《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从9月1日起,枣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栏)将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并将明码标价。

  《规范》称,停车场经营者应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竖立、悬挂收费公示牌(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立停车场标志,在规划的停车场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线,严禁在停车场范围以外收取停车费或在停车场以外设卡收费。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本规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停车场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需要填写批准机关及文号)、位置(范围)、车位总数、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免费车型、免费时段、停车场监督服务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政府定价:标牌P字和收费价牌为蓝底白字;政府指导价:标牌和收费价牌为绿底白字,P字为蓝底白字;市场调节价:标牌和收费价牌为黄底黑字,P字为蓝底白字。

  其中,住宅小区停车场相关收费及明码标价要求执行《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停车场经营者,物价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