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枣庄5家企业环境违法 共计罚款77万元

2016-09-13 来源: 枣庄晚报 作者: 马高超

  晚报讯 (记者 马高超)12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8月份,我市共立案查处5起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77万元。

  据了解,山东衡之源热力有限公司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滕州市龙滕化工有限公司2000t/a辛基酚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7万元罚款。

  滕州市祥运化工有限公司5000t/a氰尿酸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

  枣庄市德容纸业有限公司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50万元罚款。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机械厂拒绝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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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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