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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停路段(红色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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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12月26日讯(记者 孙姝华 通讯员 张伟 )26日,记者从市中交警大队获悉,市中将新增部分禁停道路,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如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据了解,新增的禁停道路路段为:
1、衡山路自光明大道至原枣曹线路段;
2、湖西景苑西规划路自湖西路至龙城路路段;
3、龙头路自西昌路至衡山路路段;
4、建华路自西昌路至湖西景苑西规划路路段;
5、龙城路自西昌路至湖西景苑西规划路路段;
6、湖西路自衡山路至湖西景苑西规划路路段;
7、鑫昌路自青檀路至西昌路路段;
8、龙光路自兴华路至光明路路段;
9、汇泉路自振兴路至西昌路路段;
10、花园西巷(中央广场西南北路)自中央广场南墙至君山路路段。
吉品街自薛文街至青檀路路段禁止停车,车辆按照临时停车泊位有序停放。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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