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枣庄查处24件食品案、26件药品案、3件医疗器械案

2017-04-1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大众网滕州4月17日讯(记者 孟令洋)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2017年3月份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大众网记者注意到,2017年3月枣庄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共有24件食品案件、26件药品案件、3件医疗器械案件。

  在2017年3月枣庄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中,涉及食品的案件有食品公司、商超、学校、医院和个人等,24件食品案件分别是:

  山东嘉利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功夫凉皮(风味粉皮)案;

  枣庄美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烘焙果味酱案;

  滕州卢某、郭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滕州张某(羊庄秀杰餐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滕州刘某经营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乌鳢案;

  滕州市鸿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银耳案;

  滕州市东方洪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滕州玉华食品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枣庄市薛城区德信火锅食府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案;

  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薛城店经营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枣庄市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山东省枣庄市第三十一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枣庄市山亭区天成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台儿庄区兴中路家乐佳超市、台儿庄区富都商店、台儿庄区食为天粮油文化路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市中区于某、梁某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案;

  市中区邹某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参茯散);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案;

  枣庄市市中区永安养护院、永安镇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案。

  在2017年3月枣庄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中,涉及药品的案件有药品生产公司、药店、村卫生室等,26件药品案件分别是: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检验[可见异物]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案、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案、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维生素K1注射液案、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维生K1注射液案;

  枣庄市百姓医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红花案;

  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白矾案;

  滕州市善南街道王开一村卫生室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滕州市木石镇东台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案;

  枣庄市天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天缘大药房阳光丽舍店超过有效期的劣药案;

  山亭区西集镇常山村卫生室、南庄村卫生室、刘庄村卫生室、南河岔村卫生室、西河岔村卫生室、东河岔村卫生室、刘庄村卫生室、伏里村卫生室(于某)、北官庄村卫生室、伏里村卫生室(张某),水泉镇棠棣峪村卫生室(连某)、棠棣峪村卫生室(廉某)、长城村卫生室、杨庄村卫生室未建立药品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案。

  峄城区鹭鸣山庄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台儿庄区张山子卫生院使用劣药红花注射液案;

  枣庄市健康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平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在2017年3月枣庄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中,涉及医疗器械的案件分别是:

  滕州市善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枣庄市贝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案;

  枣庄惠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堂店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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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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