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关于开展市中区发票摇奖第201704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发票管理工作,引导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17年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开票有喜"发票摇奖活动。11月20日起,将举办第201704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与对象
凡在市中区范围内有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娱乐、旅游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居民日常服务)、购物、接受装饰装修、租赁、委托加工制造或修理修配等消费行为(出租车与客运除外),并取得真实有效发票的消费者(仅限个人,下同),均有资格参与发票摇奖活动。
二、发票种类
参加摇奖的发票应为国家税务局监制且在市中区范围内国家税务局监管的各类普通发票(机打平推发票和定额发票除外)。
三、摇奖资格
(一)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消费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
(二)发票票面整洁完好,客户名称、服务项目、开具日期、消费金额等填写齐全,加盖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
(三)参与摇奖活动的发票开具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并纳入摇奖范围的发票;
(四)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个人在同一时间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首张发票一次。
(五)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摇奖活动:
1、经税务机关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无法识别有关信息的发票;
7、未按规定取得、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发票;
8、其他为骗取摇奖资格、恶意取得的发票。
四、参加方式
(一)网络参加方式。
登录市中区发票摇奖官网(http://szkpyx.dzwww.com/)或枣庄大众网(http://zaozhuang.dzwww.com/),在首页最醒目处"开票有喜"专题页面,按要求成功录入相关信息后参与摇奖。
(二)微信参加方式。
关注"鲁南论坛"微信公众号,在"开票有喜"专题入口进入,按要求成功录入相关信息参加摇奖。
五、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市中区电视台"开票有喜"栏目与网络、微信平台播出。
(二)摇奖活动每月一期,201704期入围者的摇奖时间定为12月20日,从当期录入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300名入围者,再从300名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60名场内奖,参与"开票有喜"栏目录制(其余140名为场外奖中奖者),决出各类奖项。以上各项程序,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场内奖名单于当月摇奖日在市中区发票摇奖官网、市中区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及时登录网站、收看电视查询入围信息。
(四)"开票有喜"201704期节目录制日期定为12月25日(如有变动以发票摇奖官网公告为准)。
(五)每期入围者应于入围公告播出后3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携带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验证)。经评验合格后,第一期160名场内奖入围者,需领取栏目入场券参加场内活动,按要求参与栏目各种游戏,并决出所有奖项。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以后各期,场内奖将采取市中电视台与网络、微信平台播出方式,决出各类奖项。所有奖项于"开票有喜"电视栏目录制日播出并公告。
六、奖金及奖项设置
每期发票摇奖奖金(税前)总金额约为12万元,获奖名额300名,每期奖项设置如下:
(一)场内奖160名。
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00元;
二等奖8名,每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16名,每名奖金1000元;
参与奖16名,每名奖金500元;
入围幸运奖118名,每名奖金200元。
(二)场外幸运奖140名,各奖100元。
七、兑奖
(一)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有喜"栏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逾期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奖项奖金。
(二)所需资料:中奖者办理兑奖手续时,需本人携带中奖发票原件以及中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兑奖。委托他人参加场内摇奖活动的,受托人不能领取奖金,须由登记人本人办理领奖手续。
(三)个人所得税: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依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市中区"开票有喜"发票摇奖办公室代扣代缴。
(四)"开票有喜"节目录制日进场前通过发票验证但未到达现场的场内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获奖机会,只可获得入围场内幸运奖的奖金200元。
(五)"开票有喜"节目奖项奖金参与者不可重复中得,以最高奖项奖金为准发放。
(六)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超过兑奖时间未予兑奖的;
2、兑奖手续不全的;
3、其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情形。
(七)兑奖相关信息由市中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短信告知获奖者。
八、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经营者以没有发票为由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以其他理由拒不提供发票的、以白条或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开具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或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开具发票项目与发票使用范围不符的以及其他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可向市区国税局举报,举报电话为 0632-3698020。市区国税局根据实名举报者提供的证据,按照发票管辖权限依法受理并实施检查,检查属实的,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对被消费者举报并被查实处罚3次以上的商户,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九、通告
各期摇奖活动时间、地点、方式、金额及参与范围如有变化,届时通过相关网络予以通告。
十、附则
本方案由市中区"开票有喜"发票摇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中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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