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018-01-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1月2日讯(记者 袁鹏)1月1日夜间,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称,经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我市未来1天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将持续达到200以上。于2018年1月1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

  公告要求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在公众防护措施方面,要求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在倡议性减排措施方面,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方面,要求城市全社会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不含粉磨站)冬季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经信委错峰生产方案;焦化企业冬季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延长出焦时间至30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砖瓦窑、铸造、轴承制造企业错峰生产一个月(每年2月)。各工业企业加强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监管,提高厂区保洁力度。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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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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