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发布消费警示:谨慎选择“户外群”出游

2018-03-2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大众网滕州3月22日讯(记者 孟令洋)近段时间,滕州市一些户外俱乐部、户外自助游、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协会等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组织、吸引一些市民外出旅游、非法盈利。针对以上户外、协会等组织的旅游活动特点,滕州市旅服局向广大游客发布消费警示:户外俱乐部涉嫌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谨慎选择“户外群”出游。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消费警示明确指出,户外运动俱乐部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根据《旅游法》,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经营一价包含式旅游产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滕州市旅服局提醒:游客出游前请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现场报名时要查验旅行社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微信等方式报名时要通过经认证过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或可确认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帐号报名参团旅游,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绝不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行程。

  同时,消费警示指出,“户外群”出游不签合同容易引发纠纷。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双方的权责进行有效划分,对旅游行程进行翔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但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因此,游客出游前要主动与旅行社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详细了解组团社及地接社信息,仔细确认所报名的旅游行程,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购物、自费等项目。

  此外,消费警示还指出,“户外群”出游中的旅游纠纷得不到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游客的损失赔偿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另外,由于微信群或QQ群中多数人使用的是昵称,故出行者不掌握组织者的真实姓名及其他详细信息。在旅游中一旦出现纠纷或意外伤害事件,出行者很难通过正常渠道找到户外旅游的真正组织者进行维权,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出行者与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之间的纠纷也无法受理。

  滕州市旅服局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谨防各类欺诈旅游广告,自觉抵制“零负团费游”及“不合理低价游”。遇到纠纷请及时咨询或投诉。旅游投诉电话:0632-5512301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