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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2018年8月20日至9月10日,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1月14日向枣庄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段伯汉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李峰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石爱作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杜贞栋,督察组有关人员,枣庄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枣庄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部署,科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订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治污减排工程,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督察了解,枣庄市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完善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等制度。
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共研究生态环保类议题24个,形成文件决议38个。出台了《推进生态枣庄建设的实施意见》《枣庄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等政策规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市综合考核目标体系,率先颁布了地方法规《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环境状况报告,实施全方位监督。市政协积极开展环保调研,深入查找问题根源,积极献言献策。
二是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
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整治,狠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枣庄市重污染天数比去年同期减少6天,PM2.5、PM10同比分别改善6.8%和8.7%。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境内主要河流实施了47项具体整改措施。目前10项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已经完成9项,12个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
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程,深入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十大提升工程,森林面积不断增加,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造林82万亩。
三是注重机制建设。
建立市级领导帮包区(市)机制,督促环保突出问题解决。坚持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力推动了各级环保责任的落实。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公布环保问题整改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环保热线的作用,设立举报专栏、电子信箱,形成了“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生态环保大格局。
枣庄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11月7日,督察组交办的81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728家,立案处罚35家,处以罚款210万元,立案侦查1件,刑事拘留1人,约谈问责87人。
督察指出,枣庄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值得肯定,但由于历史原因,全市重化产业集中,发展方式粗放,大气和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枣庄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
在工作部署方面,个别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把握不够深刻,对标站位不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重表面轻内涵,不能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环保工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把环境突出问题归于历史欠账和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当前全国上下狠抓生态环境治理的形势认识不足,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有些干部仍旧认为环境质量改善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是替环保部门“扛活”,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率不足60%,其他氮磷排放重点单位还未安装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特别是“散乱污”企业清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变。
在推进落实方面,枣庄市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方面,还存在重视不够、研究不多、落实不力等问题,职能存在交叉或缺位。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以及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部分问题,档案资料还不健全。一些基础性工作仍旧薄弱,环境污染的根源仍未完全消除。工地大型机械及交通用油缺乏有效监管,私自兜售不合格柴油的情况依然存在。虽然实行全年全域禁烧,但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机制还不完善,偷烧秸秆现象偶有发生。环境保护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仍然存在。部门联动机制浮于表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在工作导向方面,枣庄市还未能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工业窑炉、煤化工、工业锅炉等主要用煤领域装备技术水平偏低,煤炭清洁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油气、太阳能、风电能源占比偏低,新型清洁能源比例有待提高。一些区(市)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部分领导干部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既未形成自觉行动,又缺乏统筹谋划,环保重点工作不严不实,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工作事倍功半、效果欠佳。对有关部门及基层党委政府环保职责不作为的问题日常监督不到位,问责不及时,力度偏软。督察组进驻以来,共收到信访举报816件,在全省排名相对靠前,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些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PM2.5、PM10浓度依然偏高。2017年,枣庄市PM2.5、PM10浓度分别为66μg/m3和126μg/m3,超出国家二级标准0.9倍和0.8倍,分列全省倒数第四位、第三位。2018年1-8月,枣庄市PM2.5、PM10浓度分别为57μg/m3和108μg/m3,同比改善幅度不大。
产业结构偏重,一黑一灰产业仍占主导地位。产业结构仍不合理,化解过剩产能不力。境内煤化工、火电、水泥、焦化等重污染企业多,纳税企业前50强中,煤炭、水泥等传统资源型企业占50%左右,这些产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对大气污染贡献率高,产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目前滕州市的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和市中区联丰焦电有限公司仍使用湿熄焦工艺,迟迟未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煤炭消费总量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1212.9万吨,同比增加75.5万吨。市中区、滕州市、高新区、峄城区分别增加31.9万吨、27.9万吨、25万吨和11万吨。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80%左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煤炭总量削减任务艰巨。
扬尘管控不到位。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六个100%”不到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设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没有实现全覆盖,渣土运输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部分房屋拆除施工不规范。大量采石场、水泥厂和砖厂在物料储存、生产、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峄城区恒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恒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气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台儿庄区德萨迪石英石有限公司厂区及车间地面存在大量扬尘,现场脏乱差。
三是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
城市生活污水处置配套设施不完善。污水管道老化,建设标准低,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配套不健全,部分城区污水处理厂“吃不饱”和“吃不了”的现象并存,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直排入河,河流断面经常出现超标现象。市中区、薛城区存在雨污混流问题;峄城区、高新区污水管网未完成建设,管网纳污能力不足,老旧管网破损严重;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
工业园区设置不合理。枣庄市2000年以枣政字〔2000〕34号文件越权批准设立市中区税郭纺织工业园区等28家民营经济园区。市中区税郭纺织工业园区2013年设立园区管委会,未编制园区发展规划,缺少规划环评,2018年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前,污水排入税郭支流,造成下游断面超标。滕州市大坞镇工业园2013年化工及医药中间体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园区污水处理厂直到2017年才建成,群众反映的化工异味等环境信访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督察期间该园区天水化工等企业暂时停产以逃避检查,企业和管委会提供了“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建成前入园企业一直停产”的虚假信息。滕州市鲍沟镇现代玻璃产业基地在入园项目建成投运后,3200t/d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废水处理设施简陋,导致下游断面水质氟化物经常超标。
化工企业入园率低。全市化工园区通过省政府认定的有2家,上报省政府待批的有2家,其他园区尚无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产业定位不明确。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多、布局散、规模小”,现存121家化工生产企业,仅有47家进入化工园区,13家进入其它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入园率低,未按要求建立“一企一档”。全市高风险污染源分布密集,涉及重金属、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应用的单位达100余家,各类危险品入境、过境量大,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突出。
加油站监管不到位。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枣庄市加油站共350家,目前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71家,完成率为77.4%,工作进展滞后。枣庄市直到2017年6月中旬才印发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过迟,改造起步晚。
垃圾处理厂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城管部门对垃圾处理厂验收不及时,薛城区陶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山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市中区老道北垃圾填埋场、市中区道北张庄垃圾填埋场等5个垃圾填埋场直至封场仍未验收。滕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台儿庄区垃圾处理厂封场后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过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虽然采取一些措施,但效果不明显,环境隐患较大。
私挖盗采现象严重。枣庄市各区(市)普遍存在私挖盗采现象,造成大量山体生态破坏,市中区、山亭区尤为严重。2013年以来,枣庄市国土部门发现盗采违法行为400余起、550处,仅立案44起、移送公安机关37起,打击力度不够。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有60处破损山体未列入《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未进行修复治理。峄城区薄山矿山于2008年关闭,流井村北山矿等矿山于2011年关闭,底阁镇岳城石英石矿于2014年4月到期,至今均未进行修复。市中区马兆云采石场等11个采石场应于2013年完成修复治理,但至今均未进行修复,其中声望采石场还拟新设矿权。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抱犊崮、石榴园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薄弱,总体规划虽已完成编制但尚未批复,“三区”划定不明确,界碑、界牌设置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和旅游设施没有相关手续。
四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举报311件,已完成销号308个,有3个尚未完成整改(含1个重复),已完成销号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问题存在整改反弹现象。信访反映山东泰和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化工厂,排放高浓度污水污染地下水和异味扰民,市中区以关闭企业另建新厂进行整改。现场核查发现,新建企业曝气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未运行。
信访反映市中区税郭镇金正矿业(花果家村村南)有几处铁矿石坑破坏生态环境,市中区以制定修复方案为由销号,现场核查发现矿坑仍未修复。信访反映滕州市山东衡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理热镀锌锌灰,实际产生量与环保部门掌握台账不符,滕州市以“该公司未如实填报危险废物产生量”为由进行立案处罚并销号,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的问题。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
信访反映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芦山建材有限公司(枣庄亿泰建材集团)违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山亭区以“责令该公司停止开采”为由销号,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为逃避检查暂时停产,调取材料发现企业仍以矿山修复治理的名义非法从事山石开采并外售,同时违法扩大生产规模,整改期间违法新建两条石子生产线,存在敷衍整改现象。
信访反映滕州市滨湖镇与济宁市微山县交界处有人挖砂,造成采砂大坑,滕州市以现场核实没有人采砂和下一步进行生态绿化恢复为由销号,现场核查发现大坑尚未修复。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工作推进滞后。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要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项目限期停产退出。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底关闭,目前仍未验收并注销采矿许可证,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和山东丰源远航煤业有限公司北徐楼煤矿一直处于生产状态。
督察要求,枣庄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围绕实现“四减四增”目标,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化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确保枣庄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枣庄市委、市政府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枣庄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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