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枣庄市安兴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等扬尘类污染企业处罚的通告

2019-10-23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在今年全市开展的“保卫蓝天百日会战”工作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下列企业存在扬尘污染行为:

  1、枣庄市安兴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企业车间内混合进料口未设置集尘罩,皮带传输密闭不严,附近有粉尘污染;

  2、枣庄市宏帝古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对物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枣庄市永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企业车间进料口未设置集气罩,料仓密闭不严,附近有粉尘污染;

  4、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枣木高速公路项目部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料棚密闭不完全、砂石上料口无收尘集尘措施、上料口附近传输带密闭不严;

  5、枣庄市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混合材料进料口未设置集尘罩,料仓密闭不严,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附近有粉尘污染;

  6、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拌料站厂区路面未硬化,上料口未安装收集除尘罩并连接除尘器,物料(沙子石子)未覆盖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混凝土下料口未安装车辆冲洗平台。

  上述企业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区生态环境局对上述企业分别处以行政处罚肆万元罚款。

  7、枣庄市沃丰水泥有限公司矿山生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大量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该企业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区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行政处罚肆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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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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