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朱玉军被判刑十三年

2020-01-17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1月17日讯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朱玉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枣庄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以朱玉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近日对朱玉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宣布判决:朱玉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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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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