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4月7日讯 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连发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盛隆化工有限公司、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司法局办公楼)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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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6日0-24时,我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与疑似病例。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全部治愈出院,本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解除医学观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