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镇街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2020-04-10 来源: 枣庄组工 作者:

  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破解后进村“选人难人难选”“矬子里拔将军”的窘境,枣庄市坚持高点定位,紧紧围绕“村村都有强书记”这一目标,大力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在去年选派105名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出台《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指导意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着力夯实乡村振兴组织基础。

  严格选拔标准,务求选准“领头雁”

  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组织振兴的有效途径。本次招聘坚持唯才是举,采取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程序,严格把关人选质量;计划面向社会选拔具有1年以上党龄,4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40-45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适应农村艰苦工作的100名优秀党员,主要到党组织书记不胜任不尽职、无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党组织软弱涣散、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下、工作常年无起色的村担任党组织书记,为农村基层注入新鲜血液,促进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年龄、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

  完善政策保障,确保激活“生力军”

  实现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既要引得来,更要待得住、留得下、干得好。为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在农村基层扎下根,招聘人员一律落实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待遇。任村党组织书记期间,除享受镇街事业编制待遇外,享受发展村集体经济增量奖和保持奖,切实激发招聘书记投身乡村振兴、发展集体经济的热情。明确公开招聘人员在村工作不少于5年,每月住村不少于20天,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借调,任职期间晋职晋级的,仍需在村工作至期满。五年期满后,在征求个人意愿基础上,提倡继续在村工作,充分发挥招聘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先锋作用。

  强化监督管理,从严锤炼“排头兵”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本次选拔在严格落实镇街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程序的基础上,经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镇街党(工)委会议审批后,任命村党组织书记。履职后日常监管由相关镇街具体负责,与镇街村党组织书记同等对待、同等管理,规范用好“两台帐一手册”(即《村集体“三资”台账》、《村级户情台账》、《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手册》),各区(市)委组织部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市委组织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及时掌握了解任职村书记工作开展情况,抓好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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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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