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4月23日讯(记者 殷田)23日,枣庄交警公布一则典型案例,一重型自卸车在滕州市滨湖矿加油站路段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12月19日20时6分许,61岁的邱某某驾驶鲁D18***号重型自卸车,沿滕州市滨湖矿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滨湖矿加油站路段时,与同方向行走的刘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邱某某驾车离开现场,刘某某经医院鉴定当场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邱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与同向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未控制安全车速、分心驾驶、操作不当、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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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发布《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关于全面禁止探视住院患者的公告》,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继续实行全面禁止探视规定,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