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直各企业,区武装部:
为广泛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营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按照《山亭区2008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和创城活动的整体部署,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我与文明同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重点,以各种形式的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服务文明城市创建为主线,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我与文明同行”为主题,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机关干部、企事业职工、中小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创城出一份力,做一份贡献,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二、活动主要内容
结合创城实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等不同特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我与文明同行”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
1、在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由区机关党工委牵头,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为主线,以优质服务为重点,加强政务诚信,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群众办几件好事、实事,真正做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2、在全区社区中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由区创城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山城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全区社区进行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彻底治理环境脏、乱、差,号召社区居民从每家每户开始,从自己居住的楼院、门前卫生开始,搞好卫生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发挥社区警务室的作用,加强社区安全巡防,保证居民生活安全。通过开展社区文化节、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3、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创建文明服务名牌,争做文明服务标兵”活动。由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牵头,以加强诚信建设为突破口,在单位以加强行业优质规范化服务为重点,培育“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经营理念,完善服务规范,严格服务程序和服务标准。在员工中倡导讲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在全区打造一批文明服务名牌,推树文明服务标兵。全区青年志愿者要积极行动起来,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踊跃参加各项创建活动,推进创城工作扎实开展。
4、在中小学校中开展“创建文明城、文明伴我行”活动。由区教育局牵头,发挥学校优势和作用,教育引导全区广大教职员工及中小学生了解创城、参与创城,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创建文明城市做一件好事。要求教职员工要做好文明礼仪宣讲教育,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中小学生要告别不文明行为,做文明小使者,在家庭帮父母做家务,在学校做文明学生,在社会做文明礼仪小宣讲员,帮助维持公共秩序等。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我与文明同行”主题实践活动是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全区文明程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针对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区创城办牵头组织开展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我与文明同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大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组织动员,搞好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教育实践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加大力度,在有关专题或专栏中,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开展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悖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也要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
3、认真实施,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把主题实践活动融入到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将主题实践活动与各类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区创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按照《山亭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活动进展情况,对行业、机关、单位、社区、学校等进行抽查测评,确保活动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山亭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