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7月15日讯(通讯员 翟博文)7月12日,山亭区山城街道一摩托车修理部张某贪图小利购买赃车,正拆卸车部件时被失主发现报警。当日,赃车返还失主,张某也因购买赃物被警方治安处罚。
山城街道男子张某,经营摩托车修理店,7月11日,在明知是赃物,又抱着“有便宜可占”的心理,从一男子手中以300元低价购得一辆七成新的摩托车。12日早晨,张某把赃车骑到修理部,打算赶快拆卸,不曾想修摩托车的一个接一个,恰巧车主的自行车没气到这里来充气,一眼就看到停放在这的摩托车十分的眼熟,仔细辨认果然是自己的,前几日骑车摔倒挡风板坏了,左把也摔坏了,李某发现后没声张,充完气他就回到家去取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打110报了警。
在派出所张某承认了自己贪图便宜购买脏物,想拆卸卖零部件多赚钱的实情。虽然承认态度较好,但因购买赃物违法依旧被警方依法治安处罚。随后,李某向警方出具了购车发票、驾驶证、行使证并在派出所办理了被盗证明等合法凭证后将摩托车领回。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摩托车、电动车等物品时,一定要索要相应的发票等购物凭证;对一些来历不明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物品,不能心存侥幸、贪利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