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8月20日讯(通讯员 翟博文 高广帅) 8月19日,在山亭区山城街道某管区的“临时法庭”,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村司法协理员和村支书及2名群众代表组成调解小组,化解了村民张某和邻居刘某多日的民事纠纷。
早在3月前,张某骑摩托车去山亭赶集,在村北头遇到正在等车也要去赶集的邻居刘某,好心的张某说捎带着她,于是二人同车去山亭。来到于井转盘路时,刚买摩托车不久的张某为了躲避一位骑脚蹬三轮的老大爷,由于打把太快,摩托车歪倒了。邻居刘某的脚踝被车砸的不能动弹,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为骨折。治疗期间共花医疗费3500多元。一开始住院的1000元是张某垫付的,期间张某和妻子也来医院看了刘某两次。后来的住院费张某想给,可他的妻子就是不让给。于是两家出现了一系列的纠纷。
刘某的丈夫多次到张某家要医疗费,张某的妻子说已经给了1000元,说么不让丈夫给,如果丈夫给她就喝药。无奈刘某的丈夫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接到传票的张某瞒着老婆,主动找到村司法协理员说愿意给钱,让他协调一下,看刘某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村司法协理员到刘某家中把张某的想法告知与他,他愿意接受调解。村支书到张某家中去做张某妻子的工作,先以法律条文说起:虽你的丈夫捎带刘某没收任何费用,可既然捎带了人家就得对人家的安全负责,一但出现事故,就得对人家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其次,刘某是你丈夫主动要捎带的,不是人家提出的要求,如果你丈夫不捎带她,她怎么会骨折呢?再说你已经给了1000多元,如果因2000元的事情,打起了官司,你家的名声传出去也不好看,何况孩子又到了该找媳妇的年龄。张某的妻子原本以为硬“赖”能“赖”过去。这下一看村支书说的合法、合情、合理,也只好答应了。
上午9时,山城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当众读了司法调解协议书,张某和刘某的丈夫均无异议,当众签字画押。张某当场给付2650元的剩余医疗费和500元的误工费,两家从归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