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9月22日讯(通讯员 刘明祥 马洪兵)近日,山亭区水泉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村里土政策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而引发的民事赔偿。
今年初,水泉镇某村村委会制定了保护农田青苗的规定:凡是猪羊啃青一律罚款,且当场打死不予赔偿,并聘请了护青员宋某。村干部并通过村喇叭就这一规定向村民进行了宣传。
8月底,村民丁某一只母羊挣脱绳索,跑到附近玉米地里啃青,被护青员宋某当场打死。丁某将打死的母羊卖了200元,宰杀是发现怀崽三只。丁某找村委会要求赔偿,村干部以村里有规定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丁某拨打了水泉法律服务热线。司法所干警徐明亮受理了此案,并亲自进村调解。老徐向村委会讲明:村里仅凭主观愿望制定了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规定,与《民法》有关规定相悖,理应废除,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宋某是村委会授权属职务行为,丁某对羊管理不当,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随后,徐明亮主持进行了当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赔偿丁某200元,丁某三只羊崽损失个人承担,村委会同时废除了不合理规定。